您好,欢迎光临中国十佳网络教育机构-环球一级建造师网
一级建造师考试网 全国十佳网络教育机构 十佳培训机构
热搜: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 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一级建造师专业对照表

平台头

报名时间  2023年05.1-6.30

准考证打印 2023年09月10日前

考试时间  2022年09月19日

成绩查询  考试后两个月左右

证书领取  2023年证书领取5月底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湖北江苏安徽山东上海浙江江西福建湖南宁夏内蒙古河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辽宁吉林广东广西海南陕西甘肃新疆青海西藏黑龙江全国

平台尾

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条件

自动查询系统提示:用户名您的手机号 密码123456

选择省份
手机号码
您的姓名
提示:系统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您的手机上,请注意查收!

一级建造师 网课

报名时间动态及时提醒 赠送环球视频课程 套餐7折抢购

备考2023年一建考生、添加专属老师微信免费获取备考资料 微信号edu24olxu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复习指导 >> 文章正文
2011年一级注册建造师工程法规相关知识强化班讲义(10)

2011年一级注册建造师工程法规相关知识强化班讲义(10)

掌握可变合同更、可撤销合同06年2个单选,071个多选

一、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慨念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欠缺生效条件时,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裁判,从而使合同的内容变更或者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的合同。

 

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依据《合同法》第54条,下列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行为人因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3.误解是由表意人自己的过失造成的

4.误解不应是表意人故意发生的

()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如果高于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构成显失公平,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尤其注意与无效合同的种类对比)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而损害同家利益的,应作为无效合同对待;

2、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但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应作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处理。

()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乘人之危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从而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

 

三、撤销权的行使

1.行使撤销权的主体

如果出现上述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由重大误解的误解人、显失公平的受害人、被欺诈方、被胁迫方、乘人之危的受害方行使。只有这些合同当事人才有权行使合同撤销权,对方当事人不享有撤销权。

2.撤销权的内容(注意:是当事人“可以”撤销,而非“应当”撤销)还应注意与248页仲裁协议的效力结合起来理解)

根据《合同法》第54条。一旦合同是可撤销的,则撤销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也可以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合同,当然.还可以不行使撤销权继续认可该合同的权利。如果撤销权人请求变更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该部分涉及三个考点,一个是谁享有撤销权,二是“可以”的含义,三是如何行使撤销权。

4.可撤销合同被撤销的后果

1)《合同法》第57条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2)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收归国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

3)合同自订立时不发生法律效力(该问题教材中没有,但2006年考题有)

5.撤销权的消灭

《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如催告对方履行合同或自己主动履行合同

 

四、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该问题直接考的可能性不大,主要是有助于理解)

 

无效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原因不同

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不仅在于损害当事人的权益,还在于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利益

导致合同可撤销的原因在于意思表示有瑕疵。

原因与结果的关系不同

原因和结果是一种必然的关系。对于无效合同,原因的存在必然导致合同的无效。

原因与结果之间是一种或然的关系。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原因的不存在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的变更或撤销。其结果取决于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

  考试交流区成绩查询交流群(点击加入QQ群可快速加群交流成绩查询相关信息我们会及时在群里通知):

  网校-中级会计师群3(群:129722917) 

  温馨提示:有任何报考及考试相关疑问,可添加网校专业老师个人微信号“edu24olxu”咨询。!考生可下载手机APP,随时掌握考试资讯!

国家医学考试网

扫一扫上面的二维码,添加老师个人微信号,所有课程七折开通

相关推荐:

  1·2023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

  2·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3·一级建造师考试真题

  4·2022年一级建造师成绩查询时间

  5·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9月9、10日

  6·一级建造师考试科目

 
学员登陆
名师在线
成丽芹老师
张君老师
  张君老师:建造师管理授课老师,硕士。课堂气氛活跃,善于调动学员积极性,被学员称为神君老师。..[详细]
韩教授
陈明教授
  陈明:市政授课老师。有“市政之神”和“建造师市政第一人”的美誉。工程实践培训经验丰富,授课思路清晰..[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