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级注册建造师工程法规相关知识强化班讲义(4)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的注销(新增)
1、原因
聘用企业与注册建造师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注册或者变更注册。
2、不办理的法律后果
聘用企业无故不办理的,注册建造师可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注销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3、办理的程序
(1)注册建造师应当提供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2)建设主管部门向原聘用企业核实
(3)原聘用企业在7日内没有提供书面反对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予办理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
1Z301012掌握执业管理
一、执业范围
(一)执业范围区域
(1)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2)通过二级建造师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证书并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二)受聘单位与执业岗位范围
1、原则性规定
建造师的执业范围包括
(1)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2)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3)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2、具体规定(变化)
(1)对受聘单位的规定
1)受聘单位的性质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担任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的,应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2)受聘单位的变更
鉴于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施工项目上的重要地位,《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但若发生以下情况,则应当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更换施工项目负责人。也只有是在发生这些情况下,才允许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在其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或移交项目手续办结前变更注册到另一企业:
①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②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③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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