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312、工程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13、违约责任: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314、侵权责任:侵犯国家、集体和公民的财产权利以及侵犯法人名称权和自然人的人身权时产生的民事责任315、承担民事责任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316、行政责任种类:公民和法人因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因违反政纪或在执行职务时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
317、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行政处罚。即由国家行政机关或授权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公民和法人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所实施的制裁,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分。即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规或政纪的行为所实施的制裁,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318、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刑事处罚。刑事处罚: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罚金、没收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
319、法律责任一般构成要件:有损害事实发生;存在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违法者主观上有过错。
320、建设工程法律责任特殊构成要件:特殊主体;特殊结果(要求后果严重、损失重大);无过错责任(补偿性,无有法律制裁意义)。转承责任。
321、滥用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实施法律行为;代理双方当事人实施同一个法律行为;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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