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辅导:劳动争议的处理方法_第2页
(1) 组成仲裁庭
(2) 进行审理准备。
(3) 开庭审理。
4 劳动争议的起诉
劳动争议的起诉,是指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经过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而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的请求,由人民法院按照司法审判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 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 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 人事争议仲裁
人事争议仲裁是对人事管理活动中产生的人事争议进行调解或裁决的行政司法活动。人事争 议仲裁是由人才流动争议仲裁发展而来的。人才流动极大地调动了人才的积极性,促进了社 会经济的发展。但同时,在人才流动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大量争议。随着人事制度改 革的不断深入,人才流动争议仲裁发展而来的。人才 流动极大地调动了人才的积极性,促 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但同时,在人才流动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大量争议。随着人事 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人才流动争议逐步扩大范围,成为亟需解决的人事争议。人事争议仲 裁是处理包括人才流动争议在内的人事争议的有效途径和必要手段。它作为一个监督纠错环 节,是人才流动和人才市场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1997年8月,人事部颁发了《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对人事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组织 机构、管辖以及处理程序等问题做出了规定。根据《规定》,人事争议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与 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 辞退以及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企业单位与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因 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仲裁的人才流动争议 和其它人事争议。人事部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公正厅,处理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直属事业单 位和各部委直属在京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以及跨省际的人事争议。省(自治区、直辖市)、 副省级市、地(市)、县(市、区)建立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人事争议。 目前,许多省市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解决了大量个人与单位之间的纠纷 ,及时化解矛盾,保障了个人和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人才流动和人才市场工作的健康发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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