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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辅导:重点内容解析(80)_第2页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原始取得或者无偿原始取得的,并没有使用期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范围限于: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划拨土地使用权依照法律规定也可以进行转让、出租或者抵押。但是,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所得收益或者抵押拍卖所得价款,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上缴国家或者优先用于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重点解析]
  1.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范围要掌握。
  2.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是因为划拨的土地近乎无偿取得,包含着国家的利益。如果对之转让而不上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就意味着损害了国家的利益。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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