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辅导:重点内容解析(64)
一、依法承揽工程的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重点解析]www.jzsedu.org
此处来源于《建筑法》,可以结合《建筑法》理解。
二、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重点解析]
质量保证体系是保证质量的组织手段,其本质就是确定岗位责任。理解即可。
三、分包单位保证工程质量的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四、按图施工的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都属于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如果施工单位没有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首先要对建设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由于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工程技术标准施工存在潜在的巨大的社会危害性,法律又将其确定为违法行为。
如果施工单位在施工的过程中发现施工图中确实存在一定的问题,应当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按照规定程序提请变更。
对于需要变更的情形,要依程序申请变更。参见1Z301102熟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
[重点解析]
按图施工是施工单位的重要质量责任,如果擅自修改了工程设计,即使是善意的也是违法行为。同时,由于擅自修改图纸,使得已完工程与拟建工程不符,也属于违约行为。
五、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的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施工单位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检验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如果不能把住这道关口,就可能使劣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用于工程,会留下质量和安全的隐患。例如,某互通式立交桥计划浇筑连续梁,使用的是商品混凝土。在浇筑前没有对此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结果在浇筑三分之一时发生了堵管现象。由于坍落度太低,混凝土不能及时从管中喷出。由于已经浇筑完毕的混凝土中的水泥初凝,导致了拟浇筑连续梁不能形成一个整体,造成了损失。
[1] [2]
考试交流区成绩查询交流群(点击加入QQ群可快速加群交流成绩查询相关信息我们会及时在群里通知):
温馨提示:有任何报考及考试相关疑问,可添加网校专业老师个人微信号“edu24olxu”咨询。!考生可下载手机APP,随时掌握考试资讯!
扫一扫上面的二维码,添加老师个人微信号,所有课程七折开通
相关推荐: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 --------------------------------------------------------------------------------------
如果本站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一级建造师考试网(www.jzsedu.org)。
如果本站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一级建造师考试网(www.jzsedu.org)。
学员登陆
网校历年通过率
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历年通过率比较
张君老师 |
张君老师:建造师管理授课老师,硕士。课堂气氛活跃,善于调动学员积极性,被学员称为神君老师。..[详细] |
陈明教授 |
陈明:市政授课老师。有“市政之神”和“建造师市政第一人”的美誉。工程实践培训经验丰富,授课思路清晰..[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