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建筑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1)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例题:根据《建筑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 )。
A.警告 B.吊销营业执照 C.责令改正 D.没收违法所得
答案:C。
(2)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例题:根据《建筑法》规定,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 )。
A.警告 B.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C.吊销营业执照 D.没收违法所得
答案:B。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例题:根据《建筑法》规定,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
A.处以罚款 B.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C.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D.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答案:ABCD。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例题:根据《建筑法》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
A.警告 B.予以取缔,并处罚款 C.责令改正
D.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答案:BD。
例题:承包单位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 ),处以罚款。
A.警告 B.责令改正 C.吊销营业执照 D.吊销资质证书
答案:D。
(3)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例题:某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甲公司将其资质证书借给一乡镇施工企业乙公司,承揽了A集团公司的办公大楼工程,后来因该项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而给A集团造成了损失。那么,赔偿责任应当由( )承担。
A.甲公司 B.乙公司
C.甲公司和乙公司连带 D.甲公司和乙公司按资产比例
答案:C。
例题: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
A.降低资质等级 B.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C.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D.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E.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ABCD。
(4)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例题:根据《建筑法》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
A.转让、分包无效 B.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C.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D.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E.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承包单位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BCDE。
(5)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对在工程承包中行贿的承包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6)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例题:根据《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
A.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B.没收违法所得
C.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D.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E.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ABDE。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例题:根据《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 )。
A.罚款 B.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C.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D.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E.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BCD。
[1] [2]
考试交流区成绩查询交流群(点击加入QQ群可快速加群交流成绩查询相关信息我们会及时在群里通知):
温馨提示:有任何报考及考试相关疑问,可添加网校专业老师个人微信号“edu24olxu”咨询。!考生可下载手机APP,随时掌握考试资讯!
扫一扫上面的二维码,添加老师个人微信号,所有课程七折开通
相关推荐: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 --------------------------------------------------------------------------------------
如果本站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一级建造师考试网(www.jzsedu.org)。
如果本站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一级建造师考试网(www.jzsedu.org)。
学员登陆
网校历年通过率
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历年通过率比较
张君老师 |
张君老师:建造师管理授课老师,硕士。课堂气氛活跃,善于调动学员积极性,被学员称为神君老师。..[详细] |
陈明教授 |
陈明:市政授课老师。有“市政之神”和“建造师市政第一人”的美誉。工程实践培训经验丰富,授课思路清晰..[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