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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4年05.1-6.30

准考证打印 2024年09月10日前

考试时间  2022年09月19日

成绩查询  考试后两个月左右

证书领取  2024年证书领取5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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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12年一级建造师报名网址:www.gdkszx.com.cn
深圳2012年一级建造师报名网址:www.gdkszx.com.cn

内容摘要
深圳201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5月21日-6月15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30号),现将我省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一)特别提示

考生报名时将分两条不同通道报名:

1.报考“一级建造师”(即未获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者)通道;

2.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即已获得某一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基础上,需要增获一个专业类别一级建造师资格的考试合格证明书者)通道。

考生登陆“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网站报名时,务必分清选项,谨慎操作。

(二)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5月21日9:00-6月15日17:00。

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合适报名通道后按程序进行报名,深圳市考生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三)交费确认

省直报名点定于2012年6月11日至6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为受理考生报名确认时间。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的考生由单位统一备齐附件1要求的报考材料到省直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地点:广州市广园中路景泰直街6号建设大厦,电话:020-86585561;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考务咨询电话:020-83754261。

各市交费及报名确认的办法、时间、地点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确定后公布,各市的考生请查询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网站通知。

各市务必于6月29日前将报名人数汇总表和考生报考材料报送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免影响我省试卷的预订工作。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 试 时 间

科  目

9月22日

上午 9:00 — 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 14:00 — 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3日

上午 9:00 — 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 14:00 — 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10个专业)

 

三、考试方式及专业设置

(一)考试方式

1.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客观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应试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注意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超出区域作答无效。

2.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见附件5),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且报名时携带证书方能报考。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条件。

3.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方式与第1点“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同。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5.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二)专业设置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文件《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规定,2012年度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四、其他

(一)考场设置

主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分考场,考场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二)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

(三)证书发放方式

各市考生证书由所在市考试机构负责发放。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生,可在报名填表时选择“证书速递”服务(由快递公司向考生收取快递费用)由考生本人签收;也可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

(四)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4〕307号规定,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科130元,其它每科60元。

考务费分成和收缴请各市按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明确建设执业资格考试费分成和收缴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综〔2011〕5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试用书及考试大纲

考生可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gdzczx.com)查询考试用书及考试大纲的有关信息。

为服务考生,减少补订考试用书传递环节,考生可登录一级建造师考试网在线订购201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教材及考试用书。

为帮助应考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应试能力,使考生在自学的基础上能较好地掌握201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用书的内容,可参加中大一级建造师考试网组织的201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培训。

为了使您在百忙之中不会错过考试各个重要环节,中大网校特开通了免费订阅手机短信提示系统。系统将自动把您当地的报名时间或者成绩查询等重要考试信息发送到您的手机上。该短信服务完全免费。点击查看

附件:1. 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2. 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3. 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4. 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表

5. 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表

6. 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人数汇总表(略)

7. 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人数汇总表(略)

8. 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略)

9. 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试卷预订单(略)

10.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

11.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附件1

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考条件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2.符合上述1的报考条件,于2003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级别为“免二科”):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0 年。

(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专业类别的依据(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外籍人士和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条件要求的,可报名参加建造师资格考试。

二、提交材料要求

1.《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或《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所在单位已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在广东省内注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符合报考条件(一)第2款的考生还须提交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和聘书、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考生,还须提交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各市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由所在地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附件2

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报名点:                                           报名序号:

姓 名

 

性 别

 

国籍地区

 

照  片

 

(大一寸)

身份证号码

 

所学专业

 

学 历

 

学 位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

 

专业名称

 

专业技术职务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

 

是否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获得资质证书时间

 

工作单位

 

手机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报考专业

 

报考级别

 

是否申请免试

部分科目

 

上一年档案号

 

通 过 科 目

2012年报考科目

 

 

工   作   简   历

起 止 年 月

单  位  名  称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省直报名点考生考后证书领取方式选择(请在□内打“√”):□自取;□特快专递。

一、填表注意事项:

1.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直接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交单位审核盖章。

2.此表“单位审核”栏由单位填写。单位对报考者所填内容,提交的材料(含照片)等是否真实进行审核确认,加盖公章。

3. 考生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负责,网上确认的报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二、报名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此表一式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所在单位已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在广东省内注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工作单位填写要与单位公章一致。

5.符合报考条件(一)第2款的考生还须提交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和聘书、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三、声明:

我提交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本表所填的内容与网上报名内容一致,如不真实、准确、一致,我负由此引起的后果。

报考者(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经审核,该同志所提供的学历、资历真实、准确,具备(请在以下□内打“√” ):

□报考级别为“考全科”条件;

□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条件。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市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意见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意见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考试

时间

2012年9月22、23日

资格证书编号

 

 

 

 

 

(盖  章)

         

注: 1. 单位审核栏内,经办人不签名(盖章),不予受理。

2.审批与发证机构审核盖章栏由省人事考试局审核盖章。

3.发证后,考生应将此表交回单位存入个人档案中。

附件3

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报名点:                                           报名序号:

姓 名

 

性 别

 

国籍地区

 

照  片

 

(大一寸)

身份证号码

 

所学专业

 

学 历

 

学 位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

 

专业名称

 

专业职务

 

已获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专业类别

 

资格证书批准日期

 

取得资格证书编号

 

资格证书管理号

 

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

 

工作单位

 

通信地址

 

手机号码

 

邮政编码

 

报考级别

 

报考专业

 

工   作   简   历

起 止 年 月

单  位  名  称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省直报名点考生考后合格证明领取方式选择(请在□内打“√”):□自取;□特快专递。

 一、填表注意事项:

1.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直接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交单位审核盖章。

2.此表“单位审核”栏由单位填写。单位对报考者所填内容,提交的材料(含照片)等是否真实进行审核确认,加盖公章。

3. 考生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负责,网上确认的报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二、报名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此表一式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所在单位已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在广东省内注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工作单位填写要与单位的公章一致。

5.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三、声明:

我提交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本表所填的内容与网上报名内容一致,如不真实、准确、一致,我负由此引起的后果。

                                              报考者(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审核

经审核,该同志所提供的学历、资历真实、准确,具备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条件。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市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意见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意见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考试时间

2012年9月23日

资格证书编号

 

 

 

 

 

(盖  章)

 

           
省直报名点考生考后证书领取方式选择(请在□内打“√”):□自取;□特快专递。

一、填表注意事项:

1.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直接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交单位审核盖章。

2.此表“单位审核”栏由单位填写。单位对报考者所填内容,提交的材料(含照片)等是否真实进行审核确认,加盖公章。

3. 考生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负责,网上确认的报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二、报名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此表一式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所在单位已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在广东省内注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工作单位填写要与单位公章一致。

5.符合报考条件(一)第2款的考生还须提交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和聘书、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三、声明:

我提交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本表所填的内容与网上报名内容一致,如不真实、准确、一致,我负由此引起的后果。

   报考者(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表

 

考试名称及代码

级别名称及代码

专业名称及代码

科目名称及代码

34.

4.

02.公路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03.铁路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工程)

04.民航机场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工程)

05.港口与航道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工程)

06.水利水电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11.市政公用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12.通信与广电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信与广电工程)

15.建筑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16.矿业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17.机电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考试名称及代码

级别名称及代码

专业名称及代码

科目名称及代码

34.

2.

02.公路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03.铁路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工程)

04.民航机场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工程)

05.港口与航道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工程)

06.水利水电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11.市政公用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12.通信与广电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信与广电工程)

15.建筑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16.矿业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17.机电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附件5

 

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表

 

考试名称及代码

级别名称及代码

专业名称及代码

科目名称及代码

79.

1.

02.公路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03.铁路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工程)

04.民航机场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工程)

05.港口与航道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工程)

06.水利水电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11.市政公用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12.通信与广电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信与广电工程)

15.建筑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16.矿业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17.机电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附件6、7、8、9(略)

 

附件10

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

(摘自《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

 

分类

98年-现在专业名称

93-98年专业名称

93年前专业名称

本 专 业 (工程、工程经济)

土木工程

矿井建设

矿井建设

建筑工程

土建结构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岩土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

城镇建设

城镇建设

交通土建工程

铁道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桥梁工程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饭店工程

 

涉外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建筑学

建筑学

建筑学,风景园林,室内设计

电子信息

科学与技术

无线电物理学

无线电物理学,物理电子学,无线电波传播与天线

电子学与信息系统 

电子学与信息系统,生物医学与信息系统

信息与电子科学

 

电子科学

与技术

电子材料与元器件

电子材料与元器件,磁性物理与器件

微电子技术

半导体物理与器件

物理电子技术

物理电子技术,电光源

光电子技术

光电子技术,红外技术,光电成像技术

物理电子和光电子技术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及应用

计算机及应用

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科学教育

计算机科学教育

软件工程

 

计算机器件及设备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采矿工程

采矿工程

采矿工程,露天开采,矿山工程物理 

矿物加工

工程

选矿工程

选矿工程

矿物加工工程

 

本 专 业 (工程、工程经济)

勘察技术

与工程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应用地球化学

地球化学与勘察

应用地球物理

勘查地球物理,矿场地球物理

勘察工程

探矿工程

测绘工程

大地测量

大地测量

测量工程

测量学,工程测量,矿山测量

摄影测量与遥感

摄影测量与遥感

地图学

地图制图

交通工程

交通工程

交通工程,公路、道路及机场工程

总图设计与运输工程

总图设计与运输

道路交通事故防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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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港口及航道工程,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港口水工建筑工程,水道及港口工程,航道(或整治)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海洋工程,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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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工程

船舶工程,造船工艺及设备

海岸与海洋工程

海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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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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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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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工艺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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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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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加工工艺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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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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锻压工艺及设备

焊接工艺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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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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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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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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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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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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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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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电子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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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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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程,精密机械与仪器制造,精密机械与仪器制造,精密机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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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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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船舶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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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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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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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学工程

生物医学工程

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医学工程与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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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技术

核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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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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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力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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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赏园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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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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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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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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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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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

 

投资经济

投资经济管理

技术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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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通信管理

 

林业经济管理

林业经济管理

注:1. 本表按教育部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编制,共涉及“土建类、测绘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地矿类、材料类、电气信息类、机械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工程类、化工与制药类、工程力学类”等18类45个专业,其中本专业36个,相近专业9个。

2. 为便于考核认定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的确认,对“本专业”和“相近专业”进行了划分,供申报和审核考核认定条件时参考。

附件11

人事部办公厅

建设部办公厅

国人厅发〔2006〕213号

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

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规委),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需要,有利于建设工程项目与施工管理,经建设部、人事部研究,对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调整问题

(一)合并的专业类别

1.将原“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合并为“建筑工程”。

2.将原“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容)”合并为“矿业工程”。

3.将原“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内容)”合并为“机电工程”。

(二)保留的专业类别

此次调整中未变动的专业类别有7个: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

(三)调整后的专业类别

调整后,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二、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调整问题

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合并的专业类别与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该科目专业类别相同,取消了港口与航道、通信与广电2个专业类别。调整后,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

三、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衔接问题

为保证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各专业类别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7年度考试报名时应按照如下要求进行:

(一)已按原《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相关专业类别报名参加2006年度考试,且部分科目合格的人员,在2007年度继续按照原各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参加其他剩余科目考试。

(二)在2007年度首次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应根据本人实际工作需要,在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

(三)自2008年度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建造师《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专业调整情况,做好考试相关准备工作。

(二)本通知规定的内容与《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和《关于建造师专业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3]232号)中有关规定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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