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施工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应支付建筑材料的检验费的要求合理。
理由: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关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有关规定,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进人施工现场后需要在使用前检验或者试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检查试验。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3)施工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应支付该批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的要求不合理。
理由:二次搬运费已包含在直接费中的措施费一项中,故无须再次支付。
3.针对本题,首先找出关键线路。
关键线路为A-B-G-H,总工期为120天。
(1)B工作停工3天,应批准延长工期3天。
理由:B工作停工是由于建设单位要求对图纸修改,属建设单位原因,非施工单位原因,且B工作处于关键线路上,因此可予以顺延。
该项费用也可以索赔,应补偿停工损失计算如下:
3天×30工日×50元/工日+3天×10台班×200元/台班=10500元
(2) C工作停工5天,工期索赔不予批准。
理由:C工作停工是机械租赁单位调度的原因,属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因此工期不予顺延。
该项费用也不予补偿,因为是施工单位原因。
(3)E工作停工6天,应批准工期延长l天。
理由:E工作停工是由于建设单位负责供应的材料未能按计划到场,属于建设单位原因。但是由于E工作不在关键线路上,具有5天的总时差,即意味着该工作有5天的机动时间可以利用.因此该工作的停工仅仅使得总工期延长1天,因此批准工期顺延l天。
该项费用也可以索赔,因属于建设单位原因,应补偿停工损失计算如下:
6天×20工日×50元/工日+6天×5台班×200元/台班=12000元
4.不论何时进行质量检验,其后果责任均由检验结果的质量是否合格来区分合同责任。若构件质量检查检验不合格时,由承包人即施工单位来承担费用;若构件质量检查检验合格,由发包人即建设单位承担费用。
5.根据第3问的计算结果,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B工作和E工作的停工,由于B停工监理批准延长期3天,由于E停工监理批准延长工期l天,总共使工期延长4天,该工程经项目监理机构批准的计划工期120天,应顺延4天,即合同要求的工期为124天.而实际工期122天,因此工期提前120+4-122=2天。施工单位应获得工期提前奖励。
因提前2天完工,因此奖励金额为2天×3000元/天=6000元。(承包商原因使C工作停工5天,没有超过其总时差15天,不影响工期所以无误期损失赔偿)。
1A428010 施工项目管理规划
1A428020 房屋建筑工程的综合管理
1A42803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综合管理
【案例1】
某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建筑材料由建设单位提供: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停工,机械补偿费为200元/台班,人工补偿费为50元/工日;总工期为120天;竣工时间提前奖励为3000元/天,误期损失赔偿费为5000元/天。经项目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如图1所示(单位:天)
图1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基坑开挖到设计标高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基坑进行了验槽,并对基底进行了钎探。发现有部分软弱下卧层,施工单位于是针对此问题制定了处理方案并进行了处理。
事件2: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材料经施工单位清点入库后,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合格。其后,施工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应支付建筑材料的保管费和检验费;由于建筑材料需要进行二次搬运,建设单位还应支付该批材料的二次搬运费。
事件3:①由于建设单位要求对B工作的施工图纸进行修改,致使B工作停工3天(每停一天影响30工日,10台班);②由于机械租赁单位调度的原因,施工机械未能按时进场,使C工作的施工暂停5天(每停一天影响40工日,10台班);③由于建设单位负责供应的材料未能按计划到场,E工作停工6天(每停一天影响20工日,5台班)。施工单位就上述三种情况按正常的程序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延长工期和补偿停工损失的要求。
事件4:在工程竣工验收时,为了鉴定某个关键构件的质量,总监理工程师建议采用试验方法进行检验,施工单位要求建设单位承担该项试验的费用。
该工程的实际工期为l22天。
问题:
1.事件1中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两家单位共同进行工程验槽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逐项回答事件2中施工单位的要求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3.逐项说明事件3中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应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说明理由并给出审批结果(写出计算过程)。
4.事件4中试验检验费用应由谁承担?
5.分析施工单位应该获得工期提前奖励,还是应该支付误期损失赔偿费。金额是多少?
参考答案:
1.不妥。基坑(槽)验槽,应由总监埋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的项目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共赴现场,按设计、规范和施工方案等的要求进行检查,并做好基坑验槽记录和隐蔽工程记录。
2.(1)施工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应支付建筑材料的保管费的要求合理。
理由: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关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有关规定,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经双方共同清点接收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
(2)施工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应支付建筑材料的检验费的要求合理。
理由: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关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有关规定,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进人施工现场后需要在使用前检验或者试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检查试验。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3)施工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应支付该批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的要求不合理。
理由:二次搬运费已包含在直接费中的措施费一项中,故无须再次支付。
3.针对本题,首先找出关键线路。
关键线路为A-B-G-H,总工期为120天。
(1)B工作停工3天,应批准延长工期3天。
理由:B工作停工是由于建设单位要求对图纸修改,属建设单位原因,非施工单位原因,且B工作处于关键线路上,因此可予以顺延。
该项费用也可以索赔,应补偿停工损失计算如下:
3天×30工日×50元/工日+3天×10台班×200元/台班=10500元
(2) C工作停工5天,工期索赔不予批准。
理由:C工作停工是机械租赁单位调度的原因,属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因此工期不予顺延。
该项费用也不予补偿,因为是施工单位原因。
(3)E工作停工6天,应批准工期延长l天。
理由:E工作停工是由于建设单位负责供应的材料未能按计划到场,属于建设单位原因。但是由于E工作不在关键线路上,具有5天的总时差,即意味着该工作有5天的机动时间可以利用.因此该工作的停工仅仅使得总工期延长1天,因此批准工期顺延l天。
该项费用也可以索赔,因属于建设单位原因,应补偿停工损失计算如下:
6天×20工日×50元/工日+6天×5台班×200元/台班=12000元
4.不论何时进行质量检验,其后果责任均由检验结果的质量是否合格来区分合同责任。若构件质量检查检验不合格时,由承包人即施工单位来承担费用;若构件质量检查检验合格,由发包人即建设单位承担费用。
5.根据第3问的计算结果,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B工作和E工作的停工,由于B停工监理批准延长期3天,由于E停工监理批准延长工期l天,总共使工期延长4天,该工程经项目监理机构批准的计划工期120天,应顺延4天,即合同要求的工期为124天.而实际工期122天,因此工期提前120+4-122=2天。施工单位应获得工期提前奖励。
因提前2天完工,因此奖励金额为2天×3000元/天=6000元。(承包商原因使C工作停工5天,没有超过其总时差15天,不影响工期所以无误期损失赔偿)。
1A428010 施工项目管理规划
1A428020 房屋建筑工程的综合管理
1A42803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综合管理
【案例1】
某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建筑材料由建设单位提供: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停工,机械补偿费为200元/台班,人工补偿费为50元/工日;总工期为120天;竣工时间提前奖励为3000元/天,误期损失赔偿费为5000元/天。经项目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如图1所示(单位:天)
图1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基坑开挖到设计标高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基坑进行了验槽,并对基底进行了钎探。发现有部分软弱下卧层,施工单位于是针对此问题制定了处理方案并进行了处理。
事件2: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材料经施工单位清点入库后,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合格。其后,施工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应支付建筑材料的保管费和检验费;由于建筑材料需要进行二次搬运,建设单位还应支付该批材料的二次搬运费。
事件3:①由于建设单位要求对B工作的施工图纸进行修改,致使B工作停工3天(每停一天影响30工日,10台班);②由于机械租赁单位调度的原因,施工机械未能按时进场,使C工作的施工暂停5天(每停一天影响40工日,10台班);③由于建设单位负责供应的材料未能按计划到场,E工作停工6天(每停一天影响20工日,5台班)。施工单位就上述三种情况按正常的程序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延长工期和补偿停工损失的要求。
事件4:在工程竣工验收时,为了鉴定某个关键构件的质量,总监理工程师建议采用试验方法进行检验,施工单位要求建设单位承担该项试验的费用。
该工程的实际工期为l22天。
问题:
1.事件1中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两家单位共同进行工程验槽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逐项回答事件2中施工单位的要求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3.逐项说明事件3中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应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说明理由并给出审批结果(写出计算过程)。
4.事件4中试验检验费用应由谁承担?
5.分析施工单位应该获得工期提前奖励,还是应该支付误期损失赔偿费。金额是多少?
参考答案:
1.不妥。基坑(槽)验槽,应由总监埋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的项目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共赴现场,按设计、规范和施工方案等的要求进行检查,并做好基坑验槽记录和隐蔽工程记录。
2.(1)施工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应支付建筑材料的保管费的要求合理。
理由: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关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有关规定,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经双方共同清点接收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
(2)施工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应支付建筑材料的检验费的要求合理。
理由: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关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有关规定,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进人施工现场后需要在使用前检验或者试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检查试验。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3)施工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应支付该批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的要求不合理。
理由:二次搬运费已包含在直接费中的措施费一项中,故无须再次支付。
3.针对本题,首先找出关键线路。
关键线路为A-B-G-H,总工期为120天。
(1)B工作停工3天,应批准延长工期3天。
理由:B工作停工是由于建设单位要求对图纸修改,属建设单位原因,非施工单位原因,且B工作处于关键线路上,因此可予以顺延。
该项费用也可以索赔,应补偿停工损失计算如下:
3天×30工日×50元/工日+3天×10台班×200元/台班=10500元
(2) C工作停工5天,工期索赔不予批准。
理由:C工作停工是机械租赁单位调度的原因,属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因此工期不予顺延。
该项费用也不予补偿,因为是施工单位原因。
(3)E工作停工6天,应批准工期延长l天。
理由:E工作停工是由于建设单位负责供应的材料未能按计划到场,属于建设单位原因。但是由于E工作不在关键线路上,具有5天的总时差,即意味着该工作有5天的机动时间可以利用.因此该工作的停工仅仅使得总工期延长1天,因此批准工期顺延l天。
该项费用也可以索赔,因属于建设单位原因,应补偿停工损失计算如下:
6天×20工日×50元/工日+6天×5台班×200元/台班=12000元
4.不论何时进行质量检验,其后果责任均由检验结果的质量是否合格来区分合同责任。若构件质量检查检验不合格时,由承包人即施工单位来承担费用;若构件质量检查检验合格,由发包人即建设单位承担费用。
5.根据第3问的计算结果,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B工作和E工作的停工,由于B停工监理批准延长期3天,由于E停工监理批准延长工期l天,总共使工期延长4天,该工程经项目监理机构批准的计划工期120天,应顺延4天,即合同要求的工期为124天.而实际工期122天,因此工期提前120+4-122=2天。施工单位应获得工期提前奖励。
因提前2天完工,因此奖励金额为2天×3000元/天=6000元。(承包商原因使C工作停工5天,没有超过其总时差15天,不影响工期所以无误期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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