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3.同一烘干箱每次只能装入同种烘干规范的焊条进行烘干。对烘干规范相同,但批号、牌号、规格不同的焊条, 堆放时必须有一定的物理间隔,且焊条堆放不宜过高,保证焊材烘干均匀。
4.3.4.烘干后的焊材,应贮放在温度为120-150度的恒温保温箱中,随用随取。
4.3.5.当焊条在施工现场放置超过4小时后,应对焊条重新烘干处理,但焊条反复烘干次数不得超过3次。
4.4.二级库焊接材料管理制度
4.4.1入库的焊接材料,由焊材库管理人员协同焊接技术员及质检人员,验证焊材质保书及包装质量
4.4.2为保证焊接材料的保管质量,必须做到:
a.焊材库内应装配驱湿机和空调,配备温度、湿度仪,保证库内干燥整洁,温度不低于5℃,相对空气湿度低于60%。
b.焊接材料应存放在专用架子上,堆放架离地面和墙壁各应保持300毫米以上的距离,焊材的堆放不宜过高。
4.4.3.焊条的烘干,严格遵循《焊接材料烘干规范及操作规程》要求进行,并进行质量抽查,确保烘干焊条质量。
4.4.4.每个分项工程开工前,由焊接技术员预先填写《焊接材料领用通知单》(见附表3),焊材库管理人员据此对需要的焊条进行烘干,并作好烘干记录。(见附表4焊材烘干记录)
4.4.5.焊工领用焊材前,必须填写《焊接材料领用单》见附表5,由班长或焊接技术员签字,送到焊材库。焊材库管理人员按领用单要求发放焊材。由焊材库人员整理好《焊接材料发放单》,以作统计用。
4.4.6.焊工领取的焊条,必须放入可携式焊条保温筒内,随用随取;不得将未用完的焊材和焊条头丢弃在施工现场,焊工应及时将其退回焊条库,由焊材库管理人员在《焊接材料发放单》见附表6上作好回收记录。根据每个焊工焊材回收情况的好坏,实行经济奖惩制度。
4.4.7.由焊材库管理人员,统计每个月的焊材总消耗量及每个焊工月焊材消耗量,交给焊接技术人员,以掌握焊材消耗情况及库存数量。
4.4.8.对存放超过规定年限,检查质量不合要求及烘干超过三次后的焊材,划定专门区域堆放,并由焊接技术员、焊接质检人员对此类焊材作出报废处理,或移作较低要求级使用。
5焊接环境:
5.1焊接环境按浙江火电建设公司《施工工艺守则》(1995年版)要求,由专业公司负责管理。
6焊前准备
6.1母材管理由物资供应处负责,按公司质保程序,
6.2焊件坡口加工型式符合图纸及工艺卡要求。
6.3技术交底:焊接及热处理施工人员根据焊接工艺卡、热处理工艺卡、有关技术资料及《施工工艺守则》(1995年版)向焊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人员应作好技术交底记录。见附表8(焊接工艺卡)、附表9(焊接热处理工艺卡)、附表10焊接技术交底单)、附表11(热处理交底单)
6.4分项工程确定,见附表13(焊接分项工程一览表),焊接分项工程单线立体图见附表12(焊接单线立体图)
7施焊
7.1焊前检查:首只首批焊口见证点,见附表16(焊接过程检查表(1))
7.2焊接和热处理:焊工必须按焊接工艺卡要求施焊;热处理工必须按热处理工艺卡要求进行预热和热处理,焊后热处理全过程必须有热处理施工记录和热处理温度自动记录。见附表14(焊接施工记录)见附表15(焊接热处理施工记录)
8焊接检验
8.1:焊接检验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焊接篇》要求进行;
8.2外观检验:焊工对所焊焊缝表面质量必须及时进行100%的自检,见附表18(焊工自检单);
8.3焊接质检人员根据《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焊接篇》的标准和有关要求进行专检,焊缝不符合要求填焊口不合格通知单见附表19(焊口不合格通知单),符合要求的填焊接接头表面质量评定表见附表20(焊接接头表面质量评定表)
8.4焊缝和焊接接头的无损检验、硬度、光谱、金相试验,机械性能按焊检公司金属管理制度有关要求进行;
8.5首只首批焊口检验停工待检点(H)点,见附表17(焊接过程控制表(2))
9无损检验不合格焊口处理
9.1经检验评判不合格的焊口,焊检公司通知委托检验专业公司,通知单见金属管理制度焊口不合格通知单,
9.2出现批量焊口不合格,以及一般低合金钢及以下等级的焊口同一位置上的挖补或焊后热处理返工超过三次或中、高合金钢的焊口同一位置上的挖补或焊后热处理返工超过二次的,以及重要管道的割口由专业公司焊接技术人员提出处理方案,报焊接质检工程师审核,焊接专职工程师或项目总工批准。见附表21(焊接不合格品处理单)
9.3各焊接分项水压后,由项目焊接专检组织对各分项进行焊接接头综合评定见附表22(焊接接头综合评定表)
10专业公司与焊检公司接口管理
10.1委托理化检验及管壁测厚检查等联系,用公司统一用的工作联系单
10.2委托无损检验用日检通知单见附表23(日检通知单)特殊情况用联系单。
11焊接参照执行标准及依据
考试交流区成绩查询交流群(点击加入QQ群可快速加群交流成绩查询相关信息我们会及时在群里通知):
温馨提示:有任何报考及考试相关疑问,可添加网校专业老师个人微信号“edu24olxu”咨询。!考生可下载手机APP,随时掌握考试资讯!

扫一扫上面的二维码,添加老师个人微信号,所有课程七折开通
相关推荐:相关文章
如果本站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
,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一级建造师考试网(www.jzsedu.or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