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成本核算对象,设置成本核算科目,开设成本明细账
根据工程施工生产费用的特点和成本核算要求,成本核算科目可以设置“工程施工”、“机械作业”、“辅助生产”、“间接费用”等科目。
(二)核算与分配各项生产费用
成本核算总的原则是:各项费用能分清受益对象的直接计入,分不清的需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各项费用的核算方法如下:
1.人工费的核算
劳动工资部门根据考勤表、施工任务书和承包结算书等,每月向财务部门提供“单位工程用工汇总表”,财务部门据以编制“工资分配表”,按受益对象计人成本和费用。
2.材料费的核算
材料费的归集和分配的方法:
(1)凡领用时能够点清数量、分清用料对象的,应在领料单上注明成本核算对象名称,财会部门据以直接汇总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材料费”项日。
(2)领用时虽然能点清数量,但属于集中配料或统一下料的,则应在领料单上注明“集中配料”,月末由材料部门根据配料情况,结合材料耗用定额编制“集中配料耗用计算单”,据以分配计入各受益对象。
(3)既不易点清数量、又难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材料,可采用实地盘存制计算本月实际消耗量,然后根据核算对象的实物量及材料耗用定额编制“大堆材料耗用计算单”,据以分配计入各受益对象。
(4)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应按实际领用数量和规定的摊销方法编制相应的摊销计算单,以确定各成本核算对象应摊销费用数额。
3.机械使用费的核算
租入机械费用一般都能分清核算对象。自有机械费用,应通过“机械作业”归集并分配,其分配方法有台班分配法、预算分配法、作业量分配法。
4.其他直接费的核算
其他直接费一般都可分清受益对象。发生时直接计人成本。
5.间接费用的核算
分配的标准是:建筑工程以直接费为标准,安装工程以人工费为标准,产品(劳务、作业)的分配以直接费或人工费为标准。
(三)计算期末工程成本(施工生产费用)
企业应在会计期末(月末、年末)对未完工程进行盘点,按照预算定额规定的工序-折合成已完部分分项工程量,再乘以该部分分项工程预算单价,以计算出期末未完工程成本。期末未完工程、已完工程和本期生产费用的关系式是:
期初未完工程成本+本期发生的生产费用-期末未完工程成本=本期已完工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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