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304013 掌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重点解析:
1、合同的三种形式属于合同法的基本知识,需要掌握并理解其含义。
2、格外注意“书面形式”不局限于“白纸黑字”,只要是“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都属于书面形式。
3、重点掌握《合同法》第36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这条属于特殊情况特殊处理,易于命题。
二、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即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除法律规定的以外,主要由合同的条款确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的条款,也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
重点解析:
准确理解合同内容各条款的内容,重点掌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1Z304014 掌握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
一、建设工程工期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开工及开工日期、工程暂停施工、工期顺延、竣工日期等,直接决定了工期天数。
二、工程价款的支付
《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如果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合同法》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重点解析:
1、掌握这项规定的一个根本前提条件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这在答题时必须首先看清楚!
2、应注意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时间是“订立合同时”,而不是“履行合同时”;地点是“履行地”,而不是“订立地”。价格形式则是“市场价”,而不是“政府价”或“指导价”。
3、对垫资的处理规定必须掌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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